30分鐘看懂 OTT 影音商業模式
本集 Straas 影音講堂邀請到 LIVEhouse.in 共同創辦人程世嘉為我們剖析 OTT 影音服務的發展脈絡、產業現況以及商業獲利模式,並借鏡 LIVEhouse.in 這個作為台灣本土影音平台的發展過程與心得。主講者:程世嘉 Sega Cheng / LIVEhouse.in 的共同創辦人
影音內容產業百花齊放? 還是盲目跟風?
「OTT 其實很多人都在喊,但是能真正了解的人並不多。」程世嘉執行長指出OTT產業目前處在高度發展的階段,國內外各大企業紛紛進入這個領域,從最早期的YouTube、當今火紅的 NETFLIX 一直到各家自營的影音平台崛起,OTT 成為眾人都想搶食的大餅。然而 OTT 產業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生態,產業鏈中包含內容製造商、電信商、網路平台、電視廠商、系統頻道商、技術提供者等等,也常常出現企業型態轉移的現象,是相當動態的體系,許多公司還沒想清楚自己的定位為何,便一頭栽進不適於本身企業的角色,終將導致失敗的下場。
影音內容商業模式=販售授權戲劇?
當然沒有這麼簡單!程世嘉執行長認為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概念來區分 OTT 產業,包含公司定位、內容形式、及獲利模式。若從內容形式區分,可分為直播、錄播、傳統線性頻道,而獲利模式又可分為廣告投放、訂閱、單次計費等等,因此OTT服務所包含的面向相當廣泛,尤其「直播」的影響力及商業價值也是與日俱增的。近期IP(智慧財產)概念的運用也相當受到OTT產業的青睞,以中國影視業為例,《花千骨》在全網點播高達200億次,其相關手遊、頁遊的月流水更是達2億人民幣。(媒體報導)
從素人手機自拍 到專業工作室內容製作
程世嘉執行長認為目前直播產業是處於初期發展的階段,商業獲利模式尚未成熟,許多人眼中的直播僅止於簡單的隨手自拍、分享生活等未經設計的內容,這種Business to Investors 的商業模式雖能短時間吸引眾人觀看,卻無法獲得有效的收益。在這樣的處境之中,優質「內容」就顯得更為重要及關鍵,他將LIVEhouse.in定位成專業直播內容供應商,從 UGC(使用者自製內容)提升至PGC(專業製作內容)透過這些高端節目的產製及播送,為企業帶來更高的獲利,像是《政問》、《電玩出奇彈》、電競比賽、大型演唱會等等皆為 LIVEhouse.in 主力產製的直播節目,同時與不同國家的策略夥伴進行內容聯播,發展自有平台的特色內容。
投入 OTT 市場前先確定戰略位置
最後,程世嘉執行長和我們分享了在跨進 OTT 領域之前,必須具備哪些正確的觀念及認知。他指出許多人對於 OTT 產業的想像是將影音上傳到 YouTube 或Facebook 做宣傳,但這只能算是一種行銷手段。如果要透過影音服務來獲利,它並不是完整的商業模式。再者,思考公司的定位至關重要,內容提供商與技術提供商是個簡單的分野,公司必須審視自己擅長的項目加以著手,才能迅速起步發展,同時也要考量何種內容形式與獲利模式是最適合於自己的服務。
許多企業擁有好的內容,卻苦於技術開發上的問題而在市場上顯得窒礙難行,於是程世嘉執行長在近期推出企業專用的影音串流技術 – Straas (Streaming as a Service),透過雲端租用的方式,內容商能更專注於產製專業的內容,省去技術研發的成本,跟進變化快速的市場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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